7.7 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7.7.1 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应根据电站规模、重要等级以及安全管理要求确定。大、中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宜设置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可设置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7.7.2 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应按有、无人值班管理要求布置摄像监视点,应实现对功率变换系统、电池、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站内环境等进行监视。
7.7.3 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应与站内监控系统通信,并可通过专用数字通道实现远方遥视和监控。
7.7.4 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宜能够接受站内时钟同步系统对时,且应保证系统时间的一致性。

条文说明

7.7.1 本条提出了电站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原则。对于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可根据实际需求相应简化视频安全监控系统设计,并采用物防、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
7.7.3 当电站运行管理方在电站所属区域内布置有视频安全监控系统主站时,电站的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宜具备与远方主站通信的功能,实现远方视频巡检及遥控。

目录导航